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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招办关于2008年审核高考优录证明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
福建招考网整理自:湖北招生考试院 2007-12-21 11:38:59
 

鄂招办[2007]28号

 

各市(州)、县(市、区)招办:

    为了做好2008年审核普通高校招生优录证明材料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招办要根据各地高考报名工作实际,统筹安排优录证明材料的申报审核工作。各市县招办组织考生申报优录证明材料的开始时间为考生高考报名时间,省招办办理优录证明材料审核时间为2008年3月份,逾期不予受理。

    二、办理优录证明材料参照《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招委[2007]1号)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策性照顾项目(项目见附件一)。考生申报的项目在录取中是否有效或如何使用,以省招委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文件为准。

    三、加分投档的优录证明材料由县(市、区)招办初审,省招办终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优录证明材料由县(市、区)招办初审,市(州)招办终审。恩施州、宜昌市的五峰县和长阳县少数民族考生证明材料分别由恩施州、宜昌市招办终审;其他地区少数民族考生证明材料均送省招办终审。所有优录证明材料须凭相关原始证件审核。各地招办要严格按照优录对象的条件对考生的原始证件进行审查,不符合优录条件或手续不全的不得报送省招办。

    四、县(市、区)招办使用省招办下发的优录信息录入程序录入考生优录信息(12月下旬从省招办FTP服务器上下载),并保证信息全面准确。报省审核时,将优录信息以光盘形式报送省招办,信息盘上应有信息管理人和信息责任人签名。信息盘中的数据与报审的证明材料应一致。

    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可在湖北招生信息网上(http://zsxx.e21.edu.cn)下载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录申报登记表(见附件二)。登记表中规定的内容要如实、清晰地填写,表格上的有关单位意见栏中,经办单位除加盖公章外,还必须有经办人签字。

    五、各市县招办于3月17日—31日将《普通高校招生优录对象名册》(A4纸张打印,加盖公章)、考生优录申报登记表(一式两份)和原始证件送省招办审核,过时不予补办。加分投档的考生名册与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考生名册要分开打印。各地可根据本地情况以市(州)或以县(市、区)为单位将考生的优录证明材料送省招办审核,省招办不对中学和考生个人办理审核手续。

    六、享受加分投档考生的优录证明材料在审核时须提供以下相关原始证件,须经有关部门审核盖章。

    1.少数民族考生:具有少数民族身份的父亲(或母亲)以及考生的家庭户口簿。须经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和县(市、区)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审核盖章。

    2.归侨(指回国定居的华侨):归侨证。须经市(州)和县(市、区)外事侨务部门审核盖章。

    3.华侨子女(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定居证明材料,证明考生与华侨关系的证件(如户口簿),考生的侨眷证。须经市(州)和县(市、区)外事侨务部门审核盖章。

    4.归侨子女:归侨证,证明考生与归侨关系的证件(如户口簿)。须经市(州)和县(市、区)外事侨务部门审核盖章。

    5.侨眷高级知识分子子女(侨眷高知是指侨眷中的高级知识分子):华侨身份证明(由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证明材料),考生父亲或母亲的侨眷证,华侨与侨眷之间的关系证明,考生父亲或母亲的高级知识分子证件,证明侨眷高级知识分子与考生关系的证件(户口簿)。须经市(州)和县(市、区)外事侨务部门审核盖章。

    6.台湾省籍考生:证明台湾省籍的证件。须经省台办审核盖章。

    7.省级以上体育竞赛优胜考生:获奖证书及获奖时的成绩册。须市(州)体育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

    8.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退役证件、自谋职业证和户口簿。须经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和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盖章。

    9.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退役证件,获奖证书。须经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盖章。

    10.烈士子女、烈士兄弟姐妹:烈士证书,证明考生与烈士关系的证件。须经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盖章。

    七、省教育厅、省纠风办《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加分投档考生公示工作的通知》(鄂教监[2005]1号)规定,“对经审核后可加分投档的考生名单要进行层层公示。首先由中学在校内公示一周(社会考生由县(市、区)招办公示),无异议后才能上报县(市、区)招办。县(市、区)、市(州)招办要通过网络、报刊等媒体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才能上报省招办,省招办将全省加分投档考生名单集中在湖北招生信息网(http://zsxx.e21.edu.cn)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高考报名号、毕业中学、加分投档项目、父亲和母亲的姓名以及工作单位等。”“在公示期间,发现考生享受加分投档政策的身份与事实不符的,可向省招办举报,由有关部门核实,经核实后取消不符合加分投档政策考生的加分投档资格。公示期满后,再发现考生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当年参加普通高校录取资格。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纠风办要加强对普通高校招生加分投档考生公示工作的指导、检查,对在普通高校招生加分投档考生中弄虚作假的相关责任人视情节给予行政处罚,并在媒体上予以曝光。”

    八、省招办办理优录证明材料审核时间安排
    3月17日:荆门  天门  神农架林区 
    3月18日:荆州  十堰  随州
    3月19日:襄樊  潜江
    3月20日:黄冈  恩施  鄂州  仙桃
    3月21日:孝感  黄石  咸宁  
    3月24日-28日:武汉市
    3月31日:宜昌

    请各市(州)、县(市、区)招办及时将有关内容通知学校和考生,以便按时办理有关手续。
   

附件  一、湖北省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性照顾项目(点击下载)
      二、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性照顾项目登记表 (点击下载)
      三、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登记表(点击下载)


二ΟΟ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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